條款及細則

Barkmall 交付政策

標準運送

除非產品屬於附表 1(賣家交付 - 豁免產品)中規定的豁免產品,否則應由 Barkmall 或其授權代理人自費在區域內處理,向買家提供產品交付服務,但封閉區域和 Barkmall 不時自行確定的其他區域除外。賣方違反其在 Barkmall 服務業務解決方案協議項下義務的任何行為均應由賣方承擔。

在收到客戶訂單後,Barkmall 應以規定的形式將訂單信息傳遞給賣家,包括客戶姓名、產品代碼和/或描述和數量。

對於在 09:00 之前下達的客戶訂單,賣方應將包裝好的產品(按照 Barkmall 的包裝說明)連同賣方發票、交貨單、退貨運單、退貨文件和通知(如果有)一起交付給 Barkmall 的當天18:00或Barkmall不時指示的其他時間指定的物流中心。運送及派送安排適用於星期一至日及公眾假期。

產品的所有權仍歸賣方所有,並且在買方收到之前由賣方承擔風險。賣方應負責但不限於每件產品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或損壞的費用。

當產品留在買方地址或收件人確認收到時,產品應被視為已交付給買方,無論在每種情況下產品是由 Barkmall 或其授權代理人運送給買方.如果產品為電子憑證形式,則視為電子記錄被買方信息系統接受時收到憑證。

賣家交付

產品的非標準交付應由賣方按照買賣雙方商定的交貨時間表在區域內由賣方自行承擔費用和費用處理,但客戶訂單最多應自客戶訂單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交付給買家。

僅限於附件 1(賣家配送 - 豁免商品)中列出的商品的非標準配送商品應由賣方或賣方的供應商配送。 賣方應向 Barkmall 提供一份非標準交貨項目清單,以供 Barkmall 提前批准。 所有其他項目應根據標準交付安排交付。

國際賣家交付

國際賣家必須在所有方面遵守 Barkmall 服務業務解決方案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和條件,但標準交付和賣家交付下的要求修改為:

在標準配送下,國際賣家需要在香港當地時間上午 10:00 之前的 5 個工作日內將客戶的訂單發貨並配送至 Barkmall 的物流中心; 和

在賣家交付下,國際賣家需要將客戶的訂單直接運送並交付給客戶,但必須在訂單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完成。

代發貨政策

代發貨或允許第三方代表賣家向客戶履行訂單是不可接受的,除非客戶清楚賣家是記錄賣家。

每當客戶看到包裝、發票或收據表明賣家既不是賣家也不是 Barkmall 時,客戶就會混淆他們的訂單是如何完成的,以及他們應該與誰聯繫以解決任何問題。

如果賣家打算使用代銷商配送訂單,賣家必須始終:

  • 與賣方供應商達成協議,他們將在所有裝箱單、發票、外包裝以及與產品相關或提供的其他信息上將賣方(而不是其他任何人)標識為賣方產品的賣方;

  • 在運送訂單之前移除任何裝箱單、發票、外包裝或其他可識別第三方代發貨人的信息;

  • 負責接受和處理賣家產品的客戶退貨;和

  • 遵守服務業務解決方案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適用的 Barkmall 政策。